长江鮰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长江鮰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六条: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,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批准公布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,报国务院备案。
第三十九条:违反本法规定,出售、收购、运输、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。